11月26日,忻州市出台《忻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忻州市境内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等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管理;停车收费按照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核准程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程序;《忻州城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及停车场分类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制定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标准,向社会公布;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收费地点设置统一标价牌 (蓝底白字)或电子收费屏进行明码标价;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随意圈地、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对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收取单位要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收支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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