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完成二审的《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作相关介绍。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将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我省近10年来第一个准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在我省立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
开发区是我省深化转型综改的主战场,是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主抓手,开发区改革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牵引性的重大改革。制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将为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把依法治理和深化改革统一起来,进一步将开发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开发区更好地带动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务实性、系统性等特点。
条例强调“激活、放开”,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同时也注重“规制、管理”,明确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条例根据开发区建设需要,将成熟的政策措施和重大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起到引领、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作用。
同时,立法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在国家尚未出台开发区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山西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依据国家和我省最新的政策、制度,借鉴外省近年来出台的开发区条例、自贸区条例,结合我省开发区实际情况,设计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条款,发挥后发优势,使条例体现出时代性和先进性。
此外,条例还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聚焦关键,力求解决开发区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重大问题,不追求面面俱到。条例一方面将开发区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及时地充分地进行了固化、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对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积累经验的,在规定中留下一定空间,避免对将来的改革创新形成制约。
立法要一以贯之、形成体系。去年3月和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和《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对综改示范区进行授权后推广到了全省的开发区。条例的制定使我省的开发区立法工作开创性地打出“两决定、一条例”的组合拳,为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
一审以来,省人大财经委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提前介入,加强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区的要素保障;进一步支持了开发区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构建了开发区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条例草案已经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许多好的修改建议,法工委、法制委正在根据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三审作准备,并提请明年1月份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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