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讯 (记者李涛)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7月1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将有新标准,其中最低使用年限缩短,更换周期更为合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因工负伤致残职工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生活就业需要,我省对现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也有所缩短,其中假肢类辅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平均值由原来的5.2年降低到3年;矫形器类辅助器具由原来的平均3.9年降低到1.5年;生活类辅助器具由原来的6.4年降低到3.7年。平均降低了2.4年,工伤职工器具更换周期更为合理。
另外,新调整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从46项增加为75项,可以保障更多参保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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