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办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申请人申请办理撤销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申请人需准备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承诺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涉事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承办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向申请人送达《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承办人制作《告知书》,并向涉事市场主体进行送达。承办人对有关证据材料审查后,填写《撤销登记有关事项审批表》,根据情况制作《准(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对撤销设立登记的,涉事市场主体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撤销变更登记的,涉事市场主体应依法重新规范后办理变更登记。 涉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行为的,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将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郭燕杰 谢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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