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太原8月31日讯(记者 齐泽萍)8月29日,省人社厅发布了201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指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和2018年相比,我省今年的增长下线保持不变,基准线和上线均下调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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