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月1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茂才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茂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茂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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