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飞飞)10月21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具体如下: 1、晋中市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旭涛有案不立、收受财物等问题。张旭涛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违规调解处理刑事案件,有意搁置,有案不立,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4.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消费卡、礼金、礼品等共计3.35万元。2019年6月,张旭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晋城市陵川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孙廉平履职不力致使医院乱收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陵川县人民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心电图及心电事件记录费13.41万元,收取不该收取的手术常规器械耗材费、住院患者健康咨询教育费15.13万元,共计28.54万元。孙廉平作为时任陵川县人民医院院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孙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治市屯留区张店镇副镇长赵晓东、张店镇张店村党支部书记董小宾不正确履职致使村民医保费用被挪用、无法享受医保问题。2017年年底,张店村村委原报账员张晓敏在代收代缴村民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过程中,私自挪用700多名村民的医保参保费13.0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造成不良影响。董小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赵晓东负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董小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晓敏被责令辞去张店村村委委员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临汾市浮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盖锋,道路股股长葛临强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8年,盖锋、葛临强作为浮山县“四好农村路”建制村通硬化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认真履职,对该工程出现材料不合格问题不加重视、不予处置,导致已铺装好的904.9米路面出现冻胀起皮、级配不合理等质量问题,致使路面重新铺装,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盖锋、葛临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吕梁市临县白文镇郝峪塔村党支部原书记白兴旦套取征地补偿款、侵占集体工程款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白兴旦在协助政府负责铁路征地、修河坝和排洪渠征地过程中,采用借户虚报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8.5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将铁路公司预付给该村的修建排洪渠工程款13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8月,白兴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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