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省药监局消息,我省将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中的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点药品、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为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维护广大医务工作者、患者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药监局明确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以及过期药品等假药、劣药;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以普通或者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回收利用过期失效或者已使用医用口罩等制售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护产品;生产销售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其他影响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时,我省将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依法及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药监部门将及时调查、回复。举报电话:12315、0351-838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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