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 打赢疫情阻击战 聚焦安全返程复工
2月2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本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
除了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还将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同时,我省继续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另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省要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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