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 打赢疫情阻击战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月6日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企业因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等问题,保障参保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各项经办服务做出了应急安排。
已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社保待遇的发放。加强宣传与引导,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参保单位和群众“跑腿办”“现场办”,尽最大可能实现“不见面”服务,力求将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每个科室设立对外咨询电话,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并通过微信等多种形式与群众交流,答疑解惑,有序引导处理业务,保证参保单位和群众的办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养老保险费征缴方面,参保企业2020年一季度养老保险费可以延迟缴纳,之后根据疫情再做调整。具体内容是2020年1月份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养老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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