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将予以查处。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消协共同制定《山西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指引》对此作出规定。这是近日省消协发布的消息。
《山西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指引》所称的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按照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限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承诺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经营者另有承诺的除外。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受了折扣、返现等优惠服务的,退还的金额为扣除折扣、返现后实际支付的金额。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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