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国庆中秋假期全省10起酒驾醉驾典型违法案例。山西交警提醒大家,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案例1 喝了几杯白酒自认感觉良好
10月3日21时42分,赵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太原绕城高速公路迎西收费站匝道时,被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民警查获。
原来,当日下午赵某和朋友喝了几杯白酒。21时,他自认感觉良好,认为开车不会有问题,便心存侥幸驾车出门。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案例2 驾驶证被记12分并降级
10月3日21时12分,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至阳泉市九中口路段被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王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王某所持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也被降级。
案例3 高速上也敢酒驾
10月4日21时50分,一辆白色越野车朝沧榆高速公路建安收费站缓缓驶来,形迹可疑。正在执勤的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民警迅速向前,指挥司机靠边停车熄火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张某平时在外地工作,“双节”回家探亲,晚上和亲友聚餐喝了白酒。自认为假期高速公路免费、交警晚上也不会查车的张某便驾车回家,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张某酒后驾车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摩托车无牌驾驶人无证还酒驾
10月5日,杨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G307线锄沟路段,被吕梁柳林公安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而且杨某还曾在2017年因酒驾被处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杨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摩托车;对其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对其再次酒驾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5 未成年人也酒驾
10月5日21时15分,晋城泽州公安交警查处吴某酒后驾驶晋EWJ1××机动车违法行为。让民警吃惊的是吴某只有16岁,尚不具备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现场,民警检测了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结果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民警严厉批评教育了吴某,告知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此外,民警联系其家长,告知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吴某无证加酒驾违法,将面临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6 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
10月6日,忻州河曲公安交警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云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21时许,民警发现晋H36×××白色轿车形迹可疑,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云某某讲,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二两多白酒,中途感觉肚子疼,就自己开车去买药,没想到会碰到交警。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云某某在2019年10月曾因酒驾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
案例7 婚宴喝了一杯喜酒
10月7日,运城临猗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管某某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日16时,民警在执勤点将晋MNF×××小型轿车拦停检查,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驾驶人管某某承认,他受邀去参加婚宴,吃饭时喝了一杯喜酒。经检测,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案例8 女司机高速酒驾
10月7日,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十大队民警在陵侯高速陵川收费站查获一起女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20分,民警在收费站出口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有意躲避,遂将其拦停。当驾驶员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迎面扑来。驾驶人秦某某承认自己开车前喝了啤酒。经检测,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9 男子酒驾三轮摩托车被查
10月8日,朔州山阴公安交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涉嫌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
面对民警询问,驾车男子孙某百般推脱,声称自己没喝酒,并一再强调自己骑的是三轮摩托车,不应该接受酒精检测。民警明确告知对方,三轮摩托车也是机动车,最终,孙某同意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孙某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10 实习期酒驾驾照被注销
10月8日21时30分,长治公安交警七大队民警查获康某酒驾违法行为。查获时,民警发现康某刚刚领取驾驶证不足3个月,一旦酒驾,驾照将被注销。两次酒精检测结果均显示康某属于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康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依据《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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